大兒子車禍去世,婆婆撮合兒媳婦嫁給小兒子:這是金蓮終嫁武松?
有句俗話說得好:肥水不流外人田。然而有些“肥水”即使自家消化,也總讓人覺得很不舒服,在我看來這不是“完美”,而是“噁心”。
前不久看到這樣一則新聞,一個大兒子因車禍去世,留下了年輕漂亮的妻子還有一對兒女,而婆婆在這種情況下,竟然直接撮合起了自己未婚的小兒子去娶大兒媳婦,表示:這樣孩子不用改姓,爺爺奶奶也不用變。
面對這樣的“撮合”,大兒媳婦竟然直接下跪感謝婆婆的恩情,很明顯是直接同意了婆婆的“撮合”,自己順利成為了自己的“弟妹”,而小叔子也成為了自己的“哥哥”,兩個孩子從侄子侄女也變成了“兒子女兒”。
這一切看似都很“合情合理”,不少人還說“只要大兒媳婦和小叔子願意的話,那就是兩情相悅,這沒有什麼不好,畢竟逝者已逝,生者如斯嘛。”
可是在我看來卻並非如此,我看到的不是完美的結局,而是倫理的淪喪,以及深深的噁心。
這讓我想起了《水滸傳》裡面潘金蓮與武大武二的那段經典故事,這是這段嫂嫂嫁小叔是成功了,而故事中是被拒絕了。
可能有些人認為我提的這個例子不好,畢竟武大不是意外去世,而是被金蓮害死,現實中大哥是車禍,可現實中小叔子和嫂子都能走到一塊,有些事情細思極恐,會不會也如同故事一般…
我不會刻意去想壞某人某事,除非他們做出了超出我常理範圍外的事情。
因為愛的產生需要精神的交融以及身體上的水乳,前者需要從最初就愛的想法,後者需要在交流中不斷去試探,才能昇華愛的感情。
可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這都不應該發生在曾經的小叔子以及嫂子的身上。
人之所以為人,必要的道德倫理是首先,初次相見的女子,並且還作為哥哥的妻子,小叔子應該有足夠的尊重,並且敬而遠之,這也包括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畢竟愛是唯一的,最不應該的就是被家人背刺。
所以精神上的交融不可能產生,而身體上的交疊就更不應該發生,否則就是倫理問題,這完全扼殺了愛的發生。
而如今發生了一切,只能說明他和她本就有情,有愛,甚至很可能在哥哥車禍前就互有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再甚至婆婆也發現了端倪,才在最後“推波助瀾”一把。
可笑啊,可笑,所以真不是我抹黑這一對“有情人”,真的是金蓮終嫁武松,真的是“嫂嫂開門,我是我哥”的劇情。
大哥車禍身亡,也並非讓孤兒寡母一生一人,可有些事情不應該這樣,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男人不是到處有?為何偏偏小叔,為何只能小叔?
世俗可能不及法律一樣嚴格,可這是為人的根本,沒有了為人的底線,那麼死者無法安穩,最重要的生者也真的不可能幸福。
大家對此如何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