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離婚一年主動聯絡我是為什麼(和前妻離婚後聽到她說的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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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來信如是說:

前妻離婚一年主動聯絡我是為什麼(和前妻離婚後聽到她說的話怎麼辦)

和前妻戀愛那會,是我追求的她,關鍵是我追了她大半年,她才同意和我在一起,戀愛一年後換來了結婚的結果。婚後曾問前妻:當初我追求你的時候,你為什麼沒有立馬答應和我在一起?前妻:我是公務員,我父母希望我能找個和我一樣工種人結婚,我也比較傾向於我父母的建議,所以對做生意的你會有一種本能地排斥。

事實上,我和前妻的婚姻生活並不幸福,我們之間最大的分歧:她的工作時間比較規律,我的工作時間不太規律,以至於前妻會抱怨我沒有太多的時間陪在她和孩子身邊。雖然前妻對我有抱怨,但是,還是會獨自承擔起照顧家以及照顧孩子的重擔。

在我們的婚姻生活來到孩子上幼兒園那年,我背叛了婚姻。這件事被前妻發現後,前妻沒有和我爭吵,只是平淡地告訴我,咱倆離婚吧。我希望被前妻原諒,前妻卻堅定地對我說,她和我在一起不合適。最終,我倆因為孩子的撫養權撕破了臉。以至於最終起訴到法院,才換來離婚的結果:家產平分,孩子歸前妻。只是,前妻最終只帶著孩子,就從我身邊抽離了。

當時並不是我並不想給前妻錢,只是錢都在生意裡週轉,後來想給前妻錢了,她則不稀罕。

和前妻離婚後,我並沒有和情人繼續交往,我會覺得,情人在明知我有家庭的情況下,還插足我的婚姻,情人並不是適合過日子的女人。之後,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反倒對於沾花惹草的事情沒有興趣了。只是,我依然在醉酒的時候想念前妻和我們的孩子,所以,每次醉酒的時候,我都會給前妻發一大堆訊息,只是前妻從來都沒有回覆過。

再過一個月,前妻就要再婚了,聽說她現在要嫁的人是一個公務員。

木子李情感解析:

大家在適婚年齡,遇到的結婚物件,或許在考量的時候,會更加傾向於合適,畢竟在這之前,大多數人都曾被愛情洗禮過。至少,不會再單純地因為喜歡一個人,就選擇在這段關係中飛蛾撲火了。大家比較明白的一件事:愛或許不需要金錢,但是生活需要。為此,很多人在優選結婚物件的時候,還是走了較為世俗的道路,看重的是門當戶對。意味著,你前妻當初願意和你戀愛並形成結婚的結果,有兩個原因所致:1)你經濟條件讓她滿意;2)戀愛期間你對她足夠好。

只是,在婚姻行進過程中,她有規律地上班,和你的經常應酬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導致的結果:你們在工作之餘的時間沒有太多的重疊,所以,她會覺得和你的婚姻太沒勁,這時候,僅僅憑藉金錢堆積起來的婚姻對她而言就是索然無味。然而,在你沒有染指婚外情之前,她會顧及孩子的面子,也會看錢的面子,說服自己去對你儘量理解。但是,在你出軌之後,婚姻生活本身帶給你前妻的不適以及你背叛本身帶給她的傷害,就是她鐵了心都要和你離婚的原因。

誠然,你們離婚時,你前妻壓根和你討論的重點並不是家產如何分割,她在意的是孩子的撫養權,所以,在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且她爭取到了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她壓根不願意因為你給不給她錢這件事和你有任何糾纏。所以,她沒有因為錢財的事情再度和你翻臉。事實上,你後來手裡有活錢了,想給你前妻的時候,她也不稀罕。或許,你前妻並沒有太多錢,但是,她以及她父母每個月的收入,來應付他們的生活以及照顧你們孩子的花銷,還是綽綽有餘的。

你每次醉酒後給你前妻發訊息,你前妻何嘗不知道你喝醉了,那麼,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你給她發訊息的時候,基本上已經很晚了,那時候,她和孩子已經睡著了。所以,在你前妻看來,你給她發簡訊壓根就沒有誠意。當然,你前妻還知道的另外一件事:她和孩子,對你而言,依然是非常重要的人,否則,你也不至於在醉酒後,還會想到他們。但是,又能怎樣?就算你前妻答應和你復婚,你們的感情依然會像之前那樣糟糕地輪迴。所以,為了不重蹈覆轍,沉默應對你的糾纏,就是最好的方式。

既然你前妻覺得沒有和你復婚的必要,那麼,她在有感情需求的時候,自然會物色一個她認為合適的人來填補和你離婚後而留下來的空缺,這時候,她遇到了一個公務員,或許他們生活在一起之後,沒有和你在一起那會在用錢層面寬裕,但是,他們也屬於旱澇保收,且他們的空餘時間有太多的交集,在類似感情中,他們能夠成全彼此最起碼的陪同,或許這種婚姻模式對你前妻而言才是她想要的平淡的幸福。

有些時候,人們會在一段已經覺得不合適的感情中對湊,或覺得孩子無辜,或覺得愛人並沒有做出格的事情,但是,當一方做了出格的事情之後,相當於給這段不幸福的婚姻找了一個可以理直氣壯離婚的理由。所以,你前妻當初和你離婚,你的出軌行為只是一個因素,你們生活在一起讓你前妻覺得彆扭,才是較為重要的因素。在未來,關於你和你前妻之間,你應該秉承的態度:不要再在醉酒後給她發訊息了,你們之間保持著因為孩子而最起碼的聯絡即可,否則,挺煩人的。

編後語:

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過前任,且一段感情的瓦解未必就是因為對方有了劈腿或者出軌行為,就是單純地覺得兩個人在一起不合適。或許若干年後,和前任在偶遇的時候或許已經沒有與分手有關的痛癢了,但是,你會細心地發現,當初你對前任介意的那些點,在他身上依然有著體現。這時候,你或許會明白一件事:改變一個人,或者為一個人改變真的好難。

我想讓大家明白的道理是,之所以結婚之前有一個戀愛期,就是希望雙方在戀愛期間能夠起到相互瞭解的效果。在此期間,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不快樂的因素多於快樂的因素,請理性地說分手,千萬不要僥倖地覺得結婚之後,你能夠改變對方。殘酷的真實告訴我們,結婚之後,你對對方看不慣的點會比戀愛期間要多很多,且你很難改變對方。所以,在審視結婚物件的時候,一定要把雙方在一起舒不舒服的因素考慮進去,畢竟一輩子太長。

(圖片來自網路,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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