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的少數民族人群多大才能結婚?
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習慣,這種婚姻習慣也是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政府依法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婚姻習慣,其中有對少數民族婚齡的特殊規定。那麼我國規定的少數民族需要多大才能登記結婚呢?
一、我國少數民族結婚年齡規定
1、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為法定結婚年齡。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婚姻法》還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
2、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3、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20週歲,女18週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二、少數民族結婚年齡具體規定
1、是在“補充規定”中既規定結婚年齡,又明確提出提倡晚婚。這是多數自治地方的做法。例如:1982年施行的《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規定:“提倡晚婚,實行計劃生育”。
自1984年1月起試行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1985年批准試行的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試行)》也規定:“提倡晚婚晚育”。
2、是隻規定結婚年齡,而考慮到當地民族的實際情況,未明確提出晚婚。如1989年施行的《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變通規定》就只規定了婚齡。
3、是沒有規定晚婚,但針對本民族、本地方的習俗,明文禁止早婚。如198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規定:少數民族公民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週歲,女不得早於18週歲;禁止未達結婚年齡的男女預先訂婚。
所以在我國的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們,結婚年齡也是同漢族有所不同的,根據當地的規定來登記結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