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能要求淨身出戶嗎
誰出軌,誰淨身出戶!這可能是對家庭背叛者最好的懲罰。有的不惜花費重金請偵探、聘律師來實現這一目標。今天,“四哥有法說”想要告訴大家的,讓出軌方“淨身出戶”很難,除非他本人願意在離婚時放棄分割共同財產或者財產有約定在先。不過,在離婚時,讓過錯方少分財產倒時有可能,我們來分析一下。
一、可能讓過錯方少分財產的可能性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時原則上是平均分配。不過,有些情形可以實現讓過錯方少分財產。
1、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如果過錯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這四種情形的,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針對出軌而言,如果出軌行為倘若達不到“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程度,法院也不會完全支援賠償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屬於精神撫慰性質的,從目前已有案例來看,各地法院支援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都不高,與家庭財產相比較所佔比例很少,一般家庭也就是2--5萬元之間,條件好一些的家庭可能會高一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也十分有限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一個意見,確立了“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但是這個原則也僅限於住房問題,沒有多大的實質意義。如果對方有出軌行為且達不到“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程度,在離婚訴訟時可以向法庭提出,盡力爭取吧。至於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是否會照顧無過錯方,那就要看法官心情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第13條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3、根據“忠誠協議”的財產分割請求
有的夫妻間簽訂有“忠誠協議”,如約定:夫妻雙方不得有第三者、婚外情與他人同居、通姦……如發現任何一方有違反以上協議的其中一條行為的,負責方自動放棄夫妻共有財產、自動淨身出戶……。這種協議法院會不會支援?從已有案例來看,法院完全支援達到讓出軌方淨身的情況很少,大多情況會部分支援讓過錯方少分財產。法院認為,協議中關於違反忠實義務要承擔的財產責任過於嚴厲,如按這種協議履行,則可能造成過錯方陷入生活困境,雙方利益過於失衡,反而不利於解決爭端。
4、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關於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讓隱藏、轉移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指的是隱藏、轉移部分的財產,並不是指夫妻所有共同財產,對此全國人大法工委在《婚姻法釋義》已經明確。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可能讓出軌方“淨身出戶”的情形
1、透過協商讓出軌方自願放棄共同財產的分割。
透過以上情況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出軌方、過錯方不願意放棄共同財產分割,無過錯方透過打官司可以爭取讓出軌方“少分”,但無法讓出軌方“不分”達到“淨身出戶”的目的。所以,要想讓出軌方、過錯方“淨身出戶”,可以透過雙方協商解決,讓其基於內心的愧疚或者照顧孩子,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透過財產約定實現出軌方“淨身出戶”。
例如我們前邊提到的類似於“忠誠協議”“保護婚姻協議”等,如果過錯方有出軌等行為達到協議約定條件,雙方就按約定簽訂“財產協議”,在“財產協議”中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婚前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在離婚訴訟時,這份協議是一種單純的財產分割協議,不要涉及其它問題更容易獲得法院支援。如果“忠誠協議”約定“出軌就離婚,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這樣的協議會被認定限制婚姻自由判定無效。如何簽訂“忠誠協議”,請閱讀作者前期已發文章:誰出軌誰淨身出戶!夫妻間訂立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結束語:
此文僅是作者根據法律規定解釋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作者只根據法律解釋如何如何,對於沒有法律規定的如何如何不講。
妻子出軌可以淨身出戶嗎夫妻雙方有互相忠實的義務,不僅男人會出軌,女人也有出軌的可能,我們常聽到那麼女方出軌可以淨身出戶嗎?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一般多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國《婚姻法》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關於“淨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但是,並不能依據本條要求過錯一方淨身出戶。也就是說,如果是打離婚官司,要求對方淨身出戶是得不到支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女方出軌,有證據,可以要求賠償或讓她淨身出戶嗎對於女方出軌的情形,並不能就憑此要求女方賠償或者讓女方淨身出戶。但如果女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男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有權要求女方賠償。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擴充套件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離婚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