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離婚財產(男人出軌後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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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出軌導致離婚,在財產分配上依舊要遵循《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不過法院的判決就會傾向於無過錯的一方,自然財產的分割也會以無過錯一方為基準來分割。

丈夫外遇離婚財產(男人出軌後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一、男人先出軌後離婚財產該如何分配?

因男方出軌導致離婚,在財產分配上依舊要遵循《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不過法院的判決就會傾向於無過錯的一方,自然財產的分割也會以無過錯一方為基準來分割。

平等分割原則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總額,然後再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所有權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分割原則上應待所有權確定後再進行分割。

二、《婚姻法》對有過錯一方導致離婚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確定了該給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那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多少呢,法律並沒有在具體數額上予以規定。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所以離婚案件的精神賠償數額都是有所不同的。精神損害賠償因其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使得在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將其肆意擴大,根據我國司法審判實踐經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的確定一般會結合如下因素予以認定:

(1)精神損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

(3)具體的侵權情節,可以根據過錯方侵權行為方式、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等綜合考慮其情節之輕重;

(4)其他情節,如雙方結婚的年限,過錯方對家庭的貢獻大小,過錯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婚姻的最初願景都是一生一世一個人,不過有些夫妻在生活中婚姻早就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彼此之間交流變少,另一半出軌別人,這種現象雖然被大眾所議論,不過也是經常會出現的。不管是選擇原諒還是結束,妥善的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公平合理友好的分配好共同財產,才能把離婚損害降到最低。

在分割離婚房產時會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去分割,許多夫妻會因為一些瑣事而選擇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處理離婚財產和撫養權時也是經常會發生爭議和糾紛,為了更快速更公平的解決爭端,國家也是規定了雙方可以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決。

四、結婚10年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五、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複雜,其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容易產生歧義使當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一般離婚雙方可以透過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方式解決,如果在離婚時一方給對方造成了精神損害後也是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配的,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後一方也是可以在一年內重新追究離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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