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又找不到證據怎麼辦(沒有證據離婚離不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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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發現老公行為異常。過年後,老公經常深夜回來或者不回來,從去年12月開始就沒有夫妻生活。於是懷疑老公出軌了,發現他和一個女生很親近,就不停的問他,因為沒少吵架,想看他的手機。他說我不講道理,但他不讓我看。如果他逼得太緊,他會出去再也不回來。我也跟他父母說了這個情況,他說我有妄想症。後來出去美容的時候看到老公和那個女生在一起,我也拍了照片給他看。他說他是他的同事,一起出去做生意,但是我看到他們從酒店出來,很明顯他們的關係不正常,所以他否認了。最後我實在熬不過去,然後提出和他離婚,他就是不同意,我就去法院起訴,法院只是調解,說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老公出軌,離婚的條件不能滿足。這就是婚姻不能離婚的原因。而現在我真的不想和他住在一起,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老公出軌又找不到證據怎麼辦(沒有證據離婚離不了怎麼辦)

她在這件事上也很典型。她知道丈夫出軌,但沒有證據。她想離婚,但因為證據不足,無法獲得離婚的條件。首先,我在這裡普及一下判斷離婚的條件。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破裂,調解不成,應該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du等不良嗜好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只有滿足上述條件,且你的情況缺乏有效證據,才會決定離婚。而如果真的要離婚,就必須創造以上條件,才能達到離婚的目的。

而且他確實有出軌的事實,所以他必須想辦法找到證據。有效證據包括保證書和悔過書;

信件、簡訊、電子郵件等。雙方之間;

照片、錄音錄影等。等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准予離婚。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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