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因為送禮分手如何挽回,分手後還能要回來嗎
也許是因為“520”的發音和“我愛你”的發音相似,5月20日現在成了年輕人的又一個情人節。談戀愛的感覺很美好,但不是每段感情都能順利走到最後。最近總有朋友問:戀愛中給對方的財產,分手後能歸還嗎?今天西固法院就帶大家透過一個案例來尋找答案。
近日,張大爺來到西固法院,激動地告訴工作人員,自己被別人騙了7萬元,希望法院幫他追回被騙的錢。工作人員驚訝地得知,如果詐騙金額達到7萬元,就符合刑事立案標準,不能透過民事訴訟處理。但當工作人員仔細詢問他“被騙”的情況時,才發現張大爺此行的真正目的是為了起訴離婚。
原來,2019年張大爺的妻子因病去世後,張大爺因為思念妻子,在家悶了很久。街坊鄰居勸張大爺出去跳廣場舞,或者參加社羣老人活動。在鄰居的好心勸說下,張大爺加入了社羣老人自發組建的交誼舞隊。在跳舞的過程中,張大爺遇到了單身的王阿姨,兩個老人聊得很好,逐漸發展了感情。張大爺覺得這個王阿姨比自己小,溫柔體貼,於是開始主動追求王阿姨。從開始約會到吃飯、送禮物,再到一起旅遊,他們相處的非常融洽。
經過幾個月的接觸,兩位老人登記結婚,王阿姨搬到張叔叔家一起生活。但婚後不久,張大爺逐漸意識到王阿姨變了:變了溫柔體貼,不做飯不做家務,晚上經常在外,老兩口經常吵架。不久前,他們又吵了起來,王阿姨乾脆離家出走,把張叔叔留在家裡。一個人呆在家裡的張大爺仔細回憶了從相識到結婚的過程,突然覺得整個事情就像一個騙局。王阿姨因為“騙錢”和自己離婚了。這種感覺越來越強烈,於是王叔叔決定起訴離婚,並要求王阿姨退還他在兩人交往期間花費的7萬元。
案件受理後,調查法官迅速組織張大爺、王阿姨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王阿姨同意離婚,但以張大爺自願交錢,禮物都是他自願送的為由,明確拒絕退還兩人關係期間花費的7萬元。她從始至終都沒有騙過他,所以她沒有義務去還。其實從法律上講,像張大爺這種在外吃飯、旅遊、婚前送禮的行為,都是自願送禮物的。雙方分手或離婚時,受贈方沒有返還的義務。此外,王阿姨已經登記與張叔叔結婚並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因此無法斷定王阿姨有張叔叔所說的“出軌”行為。辦案法官耐心地向張大爺解釋了這個道理,張大爺也意識到自己的訴求在法律上是沒有根據的,於是主動放棄了要求王阿姨返還7萬元的訴求,在法官的主持下與王阿姨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