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離婚時是否能夠要求其淨身出戶
一、一方出軌,離婚時是否能夠要求其淨身出戶
首先,一方有出軌的另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對方淨身出戶。一方出軌,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能夠請求適當多分財產;
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沒有權利要求對方放棄全部財產。
其次,如果簽訂的離婚財產協議要求一方淨身出戶的,這樣的協議是無效的。雙方能夠透過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男人出軌離婚是否能夠讓他淨身出戶
一般是不能夠的。
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具體如下: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能夠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能夠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zhi、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女方出軌提出離婚是否能夠要求賠償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能夠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能夠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