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離婚的財產上怎樣分配
一、一方出軌離婚的財產上怎樣分配
如果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配方式:
1.對於夫妻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不需要分配。
2.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方式:
(1)夫妻雙方可以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根據協議進行分配。
(2)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出軌方是過錯方的,一般應當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一方出軌離婚時是否還能分到財產
因夫妻一方出軌離婚的,出軌方也有權分割財產。
單一的出軌行為並不能導致出軌方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財產。大部分當事人認為只要出軌就屬於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應當少分或者不分。但這樣的觀點看似“有理”,其實並無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婚姻編的規定,出軌方只有達到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才能構成過錯,此時無過錯方就有權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應該予以均分,但是對於無過錯方可以予以適當照顧。如果證據齊全,能夠證實對方存在過錯,就可以在離婚時適當多分財產,並且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民法典若女方出軌離婚財產該怎樣分割
女方出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具體如下: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zhi、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