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冷靜多久能挽回,離婚冷靜期下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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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冷靜嗎?

之前沸沸揚揚的“30天離婚冷靜期”這幾天悄悄上線了,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了。

夫妻鬧離婚冷靜多久能挽回,離婚冷靜期下月生效

“離婚冷靜期”,簡單說,就是指如果夫妻雙方想離婚,需要設立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想離婚了,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如果沒人撤回申請,就可以離婚。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像拉姆被家暴離婚的可以直接走訴訟離婚,不用走離婚冷靜期。

白巖松對“離婚冷靜期”也做出了相關分析:

他說,“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恰恰不是婚姻自由的一種破壞,而是怕過於自由的草率。”

大家對白巖松的這個評論也略有微詞:都過不下去了,還怎麼冷靜呢?

為什麼網友爭議那麼大,離婚冷靜期還是透過了?

離婚冷靜期,需要冷靜的是什麼?

離婚可能是解藥,

也可能是“du藥”

國家為何如此操心大家的婚姻問題呢?

這幾組資料就已經夠說明一切了。

2019年我們國家全年依法辦理結婚登記927.3萬對,比上年下降了8.5%。2019年我們國家全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470.1萬對,比上年增長了5.4%,離婚率連續15年上漲不停。

至於生育率,目前我國適齡人口生育意願偏低,2020年,總和生育率已經破了警戒線。

離婚冷靜期最大的意義,就是提醒我們去思考:我們的婚姻真的走到盡頭了嗎?

因為很多夫妻,離婚真的是一時衝動。

梨影片在哈爾濱南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採訪了相關負責人王主任。

王主任說:我們各個地區的婚姻登記處,都有微信群,大家反映現在這個衝動離婚的,普遍性比較多。

因為家庭小事情,倆人鬧了點小矛盾,來離婚的比較多。

也有的,是因為兩個人帶孩子,男方帶的少,女方帶的多。

或者家裡其他的活,男的乾的少,女的乾的多一些,這樣離婚的就比較多了。

再有就是,遇到一些事之後,一說就都急眼了,還沒緩過神來呢,說離婚就給離了。

看吧,哪有什麼深仇大恨,只不過是腦子一熱,脾氣上來了,誰也不願意遷就誰。

衝動離婚是很爽,可是離婚後呢?

不是任何事情都有機會回頭,離婚也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式。

因此,離婚冷靜期主要是對這種因為瑣事而衝動離婚的家庭,幫助最大,也是最有益的。

而且,離婚冷靜期並不是強扭的瓜,哪怕兩口子真的過不下去了,兩個人也能在這一個月當中,會對財產,房產,兒女的撫養,商量得更妥善一些。

所以,對沖動離婚的,這三十天可能是一個過渡,讓彼此沉澱一下焦躁的情緒,看清婚姻中的問題,是一種拯救;

至於那些撕扯了很久下決心離婚的,他們已經不需要冷靜了,這三十天是一個“暫停”,可以更妥善地處理財產等婚姻權益分割問題,是一個喘息和體面。

“ 一項法律制度應讓在制度下生活的人們擁有安全感和信服感,併產生期待感和幸福感。離婚冷靜期制度設計的要義正在這裡。”

冷靜期這三十天,

該動腦子,別動感情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在婚姻法上,婚姻最相關的幾個因素是“財產”,“子女”,”義務與責任”,本質上是“創業合夥人”。

永遠別在該動腦子的時候動感情。

如果真的走到了離婚這一步,感情上一定要斷得”快準狠”,行動上一定要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就是:合法財產,孩子撫養權,人身安全。

姜思達曾做過一個訪談類的節目《透明人》,有一期他採訪了一個離婚律師,主題是《3年後,房子歸你,孩子歸我》。

這個採訪直白又冷酷地告訴了女人,在離婚的時候,你需要做些什麼才能不至於人財兩失。

第一,首先是感情。

決定離婚了,就不要有任何留戀,因為那很有可能是你自作多情。

律師分享了她代理的一個案件。

法院已經判離婚了,但是女方找她們想代理二審,因為女方覺得還有感情。

但是法官覺得,在法庭上,都能很明顯地感覺到男方對女方的那種厭惡,就像一個蟑螂一樣,想擺脫這件事,擺脫這個曾經的愛人。

等閒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

你能想象,昔日同床共枕的愛人會像嫌棄蟑螂一樣嫌棄你嗎?

這個時候,最合適的方法就是迅速清醒,把自己抽離出來,不在不值得的人身上浪費絲毫感情。

第二、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

這位律師說,婚姻現在已經不是七年之癢,而是從七年變成了三年。

離婚時,男女方的訴求是完全不一樣的。

男方要的是:公司股權。

女方要的是:孩子的撫養權。

男方甚至還會要回鑽戒。

在分割財產的關鍵時刻,一定要提前準備有利於自己的資料,找好律師。

這位律師兩年前代理的另外一個案子,她是男方的代理律師。

男方不僅要到了孩子的撫養權,還要到了房子,最後還想要接著上訴,僅僅是為了一輛車。

這個男人,幾乎已經得到了所有。

而她的妻子,已經什麼都沒有了,從一個妙齡少女變成了失去孩子的可憐母親。

《夫妻的世界》裡,女主池善雨發現自己的丈夫出軌,她第一時間想的是離婚。

但是她發現,家裡的股票,保險以及給孩子存的教育基金都被丈夫偷偷轉走了。

於是她痛定思痛,配合丈夫演戲,同時聯絡律師,在財務朋友的幫助下,最終把自己的財產追回之後,她才跟丈夫攤牌離婚。

這才是成熟的女人在離婚時需要有的淡定和謀略。

第三,人身安全。

一定要警惕離婚之後,前夫是否會威脅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發生像拉姆那樣的悲劇。

好的婚姻,要守護財產和愛;壞的婚姻,也要最大限度減少自己的損失。

婚姻一場,遺憾沒有走到底,我輸了,我認;

煙花散盡,捍衛最後的權益,我拼了,我行!

人這輩子,

要自己成全自己

“離婚不是為了變得幸福,而是為了減少不幸。”

不要因為一時衝動選擇離婚,更不要因為父母的意見,社會的偏見甚至孩子而選擇委屈求全。

幸不幸福這個事,你自己最清楚。

為了幸福,你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韙,大膽選擇結婚;

同樣為了幸福,你也可以快刀斬亂麻地選擇離婚。

前提是一定要始終擁有自己的價值感,有獨立的靈魂。

因為在孩子撫養權上,法院傾向的往往是有掙錢能力的那一方。

“好好工作,好好做人,才是王道。”所有的女人,終有棲息之地,不是他人,唯有自己。

電視劇裡的婚姻是美好的,生活中的婚姻是平淡的,法庭上的婚姻是糟糕的。

相信愛情,嚮往婚姻,永懷赤子之心去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去愛吧,就像不曾受過傷一樣,用永恆的靈魂,注視著愛和美好,縱然黑夜孤寂,白晝如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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