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歸誰所有,法律如何規定
一、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歸誰所有,法律如何規定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
1、當事人協議離婚的,雙方自行協商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訴訟離婚的,個人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根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有以下方法保護財產:
1、蒐集夫妻共同財產憑證;
2、儲存家中存摺卡號、工資卡號、股票、基金賬號等財產線索,儲存房產證、購車協議等原件或影印件;
3、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離婚財產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問題時,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
1、男女平等。
2、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尊重當事人意願。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對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如何離婚時要如何處理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在結婚後不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對方的婚前財產,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