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挽回機構違法嗎,情感挽回服務可能涉及無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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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挽回機構違法嗎,情感挽回服務可能涉及無證經營

為挽回一段感情而大手筆支付幾千甚至上萬元“情感挽回”服務,最後卻落得人財兩空。以未兌現承諾的服務為由要求退款,又反遭“霸王條款”要挾。據媒體報道,不少人落入“情感服務”陷阱而不得以發起維權。 對此,上海電臺《新聞室》節目評論員王競律師認為,首先,就“情感挽回”這項業務的經營合規性來說,目前我國的工商部門尚沒有“情感挽回”這類經營範圍可供企業註冊,亦沒有類似的經營許可,因此公司從事“情感挽回”業務並以此牟利,可能涉及無證經營,嚴重的將涉嫌詐騙。 其次,就“情感挽回”這項業務的特有屬性來說,有一定的隱私屬性,這期間服務者容易不作為,卻宣稱自己盡了很大努力。例如,在挽回失敗時,經營者能很容易地以“求助方沒有按照師給的流程來做,執行不到位”等說辭推脫責任。經營者、消費者的資訊、地位極其不平等,往往會使得消費者權益受損,但無法維權。 另外,並不建議將簡單的複合、結婚或復婚作為簽訂“情感挽回”服務合同的量化條款。每段感情遇到的問題都各不相同,專家所謂的挽回愛情套路,可能具有普適性,卻一般不具特殊性,因此沒有任何一名師可以保證挽回的結果是成功的。況且如果約定在合同中,反而還會讓消費者“鑽空子”,明明已經複合卻表現出未複合的狀態,反而會侵害經營者的利益。 其實,正規、合理的“情感挽回”應以定期、定量的心理輔導為主要的服務內容,讓求助者在輔導中得到成長進而學會自主經營自己的婚姻感情。畢竟只有當事人才最瞭解自己伴侶的性格,而非僅透過轉述才瞭解情況的師。 最後,作為求助者,應當尋找正規的、有相應資質的心理輔導,核實工作人員的心理師資格證書,而不能病急亂投醫,在網上隨意尋找沒有資質的公司,否則即使約定了再嚴謹的合同,也無法達成當事人的心理預期。 以下是主持人曉聞與王競律師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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