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是不是能減少,分配原則有哪些
一、男方出軌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是不是能減少,分配原則有哪些
男方出軌家暴離婚財產分割一般不可以減少,分割財產時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一般情況下,離婚共有財產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進行分配,但是女方因男方家暴提出離婚的,無過錯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夫妻一方出軌,離婚時財產按照哪些原則分配
根據《民法典》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應該遵循以下原則,比如:
1.男女平等原則。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節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等。
如果有直接證據證實一方出軌屬實,那麼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是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無過錯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那麼此財產不在離婚財產分割的範圍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離婚財產分配,可分割的是哪些
離婚財產分配,可分割的如下: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
3.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