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以後男方提分手彩禮是不是該退
一、訂婚以後男方提分手彩禮是不是該退
訂婚後不論哪一方提出分手,只要最終沒有締結婚姻關係彩禮就應當退還。
但如果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了,且彩禮有部分已經用於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則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男方悔婚女方是不是需要退還彩禮
男方悔婚,雙方結婚不成,女方應當退還彩禮。
具體返還彩禮數額,要考慮以下三方面,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1、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
2、未辦理婚姻登記具體原因;
3、彩禮的實際用途。
如果雙方未登記結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不予退還彩禮:
(1)雙方未登記結婚但是同居兩年以上。
(2)雙方未登記結婚,同居也不滿兩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禮用於共同生活的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婚前男方提分手彩禮可以要回嗎?
婚前男方提分手,可以主張要回彩禮。
實務中,法院一般認定給付彩禮是一種以結婚為成就條件的贈與行為,沒結成婚,應當退還彩禮。
涉及到返還彩禮,要考慮三方面的問題:
1、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
2、未辦理婚姻登記具體原因;
3、彩禮的實際用途。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並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