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男朋友提分手,彩禮錢是否要退回
一、訂婚後,男朋友提分手,彩禮錢是否要退回
訂婚後不論哪一方提出分手,只要最終沒有締結婚姻關係彩禮就應當退還。
但如果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了,且彩禮有部分已經用於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則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訂婚後同居了,如果退婚需要退還彩禮錢嗎
訂婚後不論哪一方提出分手,只要最終沒有締結婚姻關係彩禮就應當退還。
但如果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了,且彩禮有部分已經用於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則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彩禮是否能退回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彩禮:(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答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