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出軌的男人能要麼 出軌的女人還能要嗎
孕期出軌的男人能要麼?在老婆懷孕的階段,男人出軌是無恥的。一般來說很多人是不會接受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出軌的女人還能要嗎。
一、孕期出軌的男人能要麼
這個問題,馬伊琍也被問過。只不過,哪怕文章的孕期出軌讓她再傷心失望,她還是發出了“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的聲音,原諒了文章。
局外人都在嘲笑她們的愚蠢,覺得她們是在貶低自己。其實不然,面對伴侶出軌,原諒是一種心理狀況,不分開是一種選擇,而選擇原諒才是一種較理智的斟酌。
二、出軌的女人還能要嗎
1、出軌行為違反《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條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男方在婚姻關係持續期間,與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甚至非法生育子女,違反了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的法律義務,對女方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心靈造成了極大的痛苦。
2、法院突破《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將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擴大到曖昧、通姦類出軌,合情合理,但不合法。
為了規避法律的制裁(重婚是觸犯《刑法》的行為),極少男方會與情婦重婚;對於同居,由於具有臨時性與隱蔽性,女方很難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事實上,就算男方真的重婚、同居,由於女方舉證能力有限,通常只能證明男方與婚外異性言詞曖昧,行為親密,偶爾發生性關係,很難證明男方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更不用說證明男方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了,因此在絕大多數離婚訴訟中,女方都是僅能證明男方曖昧、通姦。
三、男方孕期出軌法律責任
1、曖昧,即男方與婚外異性有曖昧的聊天記錄,在大庭廣眾之下牽手勾肩搭背等。
2、通姦,即男方與婚外異性有臨時、隱蔽的性行為,譬如在外開房等。
3、同居,即男方與婚外異性在外面租房或購房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4、重婚,即男方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包括與其舉行結婚儀式,在外聲稱其是男方老婆等。
對於同居、重婚的出軌行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那麼對於曖昧、通姦的出軌行為,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規定,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並不包括曖昧、通姦類出軌,因此人民法院並不支援曖昧、通姦類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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