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或者與他人同居是否可以離婚
一、一方出軌或者與他人同居是否可以離婚
一方出軌或者與他人同居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但要成功離婚還需滿足如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需要滿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已訂立離婚協議、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條件;
2、訴訟離婚的,需要滿足夫妻關係尚在存續期間、一方自願主張解除婚姻關係、夫妻感情破裂等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夫妻一方是殘疾人,是否能夠提出離婚
夫妻一方是殘疾人,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婚內與他人同居,離婚過錯方如何賠償
婚內與他人同居,離婚過錯方一般是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和無過錯方受到的實際損害給予無過錯方物質損害賠償。根據法律規定,離婚過錯方賠償包括兩部分,一是物質損害賠償,二是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我國並沒有對精神損害賠償存在明確規定,所以一般是給予物質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