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出軌生子算重婚嗎
一、婚姻中一方出軌生子算重婚嗎
婚姻中一方出軌生子,不一定算重婚。我國法律規定,與他人登記結婚、與他人形成了事實婚姻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才能算重婚,普通的出軌生子不能算是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婚姻中一方出軌夫妻財產如何分
婚姻中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有協商分割和訴訟分割兩種方式,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分割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因此,婚後出軌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無必然的聯絡。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
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
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
如果是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形,那麼法院可基於此判決離婚,並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其中一方精神病算婚姻無效嗎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不屬於無效婚姻,如果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此時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