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分手了能不能索要青春損失費
一、戀愛分手了能不能索要青春損失費
第一、“青春損失費”並非法律概念,也無法律支援。同時,青春損失費亦不能理解為離婚損失費,因為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之間因侵權導致離婚時產生的精神損失而應當支付的賠償,而不是“青春損失”。
至於同居期間因中止妊娠、被毆打等造成身體傷害,可根據民法典關於侵權責任的規定主張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而不是“青春損失”賠償。
第二、如果一方自願支付且已經支付所謂的“青春損失費”,法律不禁止。已經支付的一方,不能以“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接受方予以返還。
但支付的一方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第三、一方自願承諾或者被迫以“借條”“欠條”等方式約定將支付“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且脅迫方將承擔法律責任。
青年男女談戀愛分手或者離婚的時候,一方認為自己吃虧了,往往要求對方賠償青春損失費。這種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對方的行為同時具備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給自己造成了損害,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例如,男方採取欺騙手段誘使女方與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懷孕,多次做人流手術,致使女方終生不能生育等。但也要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一)有損害事實發生;
(二)行為人的行為違法;
(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切不可採取非法手段迫使對方支付“青春損失費”。
二、同居關係共有財產怎麼處理
同居關係不產生夫妻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互不承擔夫妻之間的法律義務。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同居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的性質為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具體來說,同居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如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應按照以下原則確認歸屬:
1、一方獨自取得的財產,仍為個人財產;
3、雙方共同經營獲得的收益,能夠確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平均分割。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這算是同居期間財產歸屬的特殊情況。
三、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如何撫養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因此,同居期間所生育的子女,父母負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撫養權利和義務,同居關係解除後,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撫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並且有權利探視、監護子女。
未婚男女在婚前進行同居,這在當今社會是很常見的事情。然而,有同居自然也就有可能分手。在分手的時候,一方往往認為自己付出了青春,因此要求對方賠償自己青春損失費。那麼,戀愛分手了能不能索要青春損失費?如果雙方自願支付給的,法律不干預。但如果因此產生糾紛而起訴到法院的話,也不會得到支援。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點選下方按鈕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