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花的錢分手怎麼辦
一、戀愛期間花的錢分手怎麼辦
1、共同花銷
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經常會出現在一起吃飯、住宿、旅遊等共同花銷,這些花銷無論是誰出資,往往都會被認定為贈與。如果出資方因為這些共同花銷起訴到法院,法院是不會支援對方還錢的。
2、小額贈與
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一方可能會對另一方進行資金上的小額贈與,例如發一個520紅包等。這種小額贈與往往是雙方表達愛意的一種方式,從法律角度上來說也是一般贈與。這種一般贈與通常是不能反悔的,即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援。但是也存在例外情節,那就是被贈與人嚴重傷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情況。這種情況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3、大額贈與
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這種贈與往往都會被認定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所以是一種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那贈與條件沒有達成,所以贈與也是無效的。贈與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往往會判決被贈與人返還財物。
4、借款
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的借款,是需要在借款時明確表示是一種借款關係,例如書寫借條或者在轉賬時寫明借款等。如果是借款關係,那麼在分手之後是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會支援被告人還款的。
二、分手後幾十萬的彩禮要還嗎?
分手後一般要返還!
近年來,與彩禮相關的新聞越來越離譜,彩禮成為一部分人感情的“試金石”,而天價彩禮成為一部分人進入婚姻的一堵高牆。即便法律規定不得以結婚為目的索要財務,但給多少彩禮仍成為談婚論嫁的重要話題。
1、如果先婚後愛中發現雙方並不合適分手了,給出去的彩禮一般是要返還的。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5條的規定:“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應當向另一方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所以不論是天價彩禮還是按照當地習俗給付的彩禮,在兩人分手後,還是要返還的。
2、特例:雖然沒有結婚,但在同居期間生育了孩子,且彩禮用於雙方同居生活和撫養孩子,也不用返還。
看出資和登記!
雖然很多婚前試愛的戀人選擇租房居住,但也有部分人願意購置房產,即使不居住也算是一種投資,所以在如今房價只升不降的狀態下,一旦分手必定成為重點關注物件。
2、特例:如果一方出資房屋卻登記在有購房資格一方的名下,分手時,只能要求返還出資,這種情況下對出資方就不是很有利了。所以此時我們建議根據雙方意願選擇簽署代持協議或共同購房協議。
戀愛期間花的錢分手怎麼辦?要具體看是什麼樣的財產,可能是借款,也有可能是共同花銷等等。針對不同性質的錢,在處理上也不同。而通常是由當事人協商處理,若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點選下方按鈕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