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應該刪除聯絡方式還是留著(分手後聯絡方式還會留著嗎)
在我小時候,爸爸媽媽跟我說,“如果遇見好姑娘,就對別人好一點,就可追上她”。之後我對喜歡的女生都很好,但他們沒一個想要做我的女朋友。直到我趕到網,逐漸才明白事情的真相,我不但不責怪我的爸爸媽媽,反倒我很慶幸,幸運許多男孩子還不知道這種。
分手以後,你能因為什麼原因而留有另一方的聯絡方式呢?是打算之後復仇者聯盟聯絡另一方,還是說你確實放下了,留沒留聯絡方式你都不在乎了?分手後還留著聯絡方式才是真的放下了嗎?
分手後還留著聯絡方式的緣故
有些人分手就喜歡拉黑刪除另一方,完了吧自身又糟心,悄悄換新號去看看別人。何必呢?或是為了能臉面強忍沒去看,但抓心撓肝地牽掛著,惦記著另一方在幹嘛、瞭解我很難過嗎、TA想沒想我呀……
兩人即然已經到了分手的程度(下意識提分手沒幾天又和好了的那類算不上),另一方很有可能確實早已不在乎你了,沒你比有了你悠閒自在多了。唯有你還把自身被困原地不動呢。所以說,內心裡放不下執著,是無法根據拉黑刪除來解決問題。
那樣從另一個視角想,如果你確實放下了那人,TA的聯絡方式在你眼裡又算得上什麼?
總之始終也不會再聯絡,見到那個名字那一個號,或許心湖中會湧起幾秒的漪漣,然後就啥都沒了。跟查水錶的、送快遞的、託尼老師的、和不知道什麼時候隨意再加上的別人一樣,就靜靜地躺在目錄裡罷了。
可是,這種情況並不是肯定。分手後留著聯絡方式=學會放下?沒留聯絡方式=忘不掉?這都誰說的呀?這兒說的留著聯絡方式,可能是說內心已經無所謂了,留沒留早已不是個事情了,更無需揣摩究竟刪掉或是留著。
由於TA已經是過去時,已經是半途退場或領了快餐盒飯那類存有了。有些人留著聯絡方式可能是懷有心存僥倖,希望另一方再回頭約你。
有些人可能是想留著執念,看TA躺在目錄裡會感覺放心,是一個符號,一段記憶,擱在那兒時常悼念一下,有無可奈何,但更多的是接受現實。
有些人可能是壓根都不想刪,感覺做這個動作全是不必要,有一種勃然大怒的情感吧。
總而言之,我認為分手以後這一聯絡方式是刪或是留,表明不上是不是真真正正學會放下。很有可能僅僅本人習慣性罷了,真真正正是否有學會放下,其實也只有你自己瞭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