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後索回給女友23萬轉賬被拒,為什麼不支援返還呢?
“23萬白花了!”男子分手後索回給女友23萬轉賬被拒,法院為什麼不支援返還呢?
近日,在北京順義分享了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在戀愛期間,使用微信和銀行分63次向女朋友轉賬23萬元,兩人分手以後,男子向法院起訴要回。
在法庭上,男子提交了轉賬記錄用來證明轉賬的事實,並且稱這些轉賬都是女子的借款,只不過因為兩人在戀愛,所以沒有讓女子寫借條。
而女子則辯解,男子確實給自己轉過23萬元,但是這些錢都用於兩人的共同生活,並且提交了兩人關於每次開支的聊天記錄,那麼法院對此該如何認定呢?
從法律上來說,關於戀愛期間給予對方的財物是否要返還,最重要的取決於財物的性質屬於贈與還是借款,如果是贈與,那麼分手後就不能要求對方返還。
在現實中,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了培養感情而互送禮物或是支出金錢的消費活動,一般屬於贈與性質,比如在特殊節日發給對方的五二零紅包、紀念日禮物等,這些一般應認為是維繫感情的必要支出或雙方的共同消費,不應當要求返還。如果是以共同生活或者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雙方分手後,接受方應該返還,這裡主要指的是彩禮。
如果想要證明戀愛期間的轉賬是借款,那麼就必須要提供借條、證明借款意思的聊天記錄或相關備註等證據,就本案而言,男子的轉賬雖然有23萬元,但是分六十多次,每一筆都是小額付款,並且轉賬的時間相差較短,男子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款項的性質,難以證明借貸關係,最終法院駁回了男子的訴訟請求。
總之,情侶在戀愛期間,儘量避免有大額資金往來,即便存在也要說明資金的性質,不要為了面子而不好意思,否則一旦分手就會損失錢財。
最後歡迎大家多來看老洋,遇事不慌張,辦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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