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打過胎被分手了,怎麼辦
我相親認識了一個物件,婚期都定了,彩禮也給我了,但是他現在說我曾經為別人打過胎就不願意和我結婚了,還要求退彩禮,是他先悔婚的,我家不同意,我以前意外懷孕,都是過去的事了,和現在訂婚又沒有關係,我和他在相處的日子沒有做過對不起他的事,我家決定最多退一半彩禮。
我們是去年國慶相親認識的,但是我已經單身兩年多了,之前的那個男朋友,讓我意外懷孕,結果不負責任,之後我們就分手了,就再也沒有聯絡,期間也沒有接觸其他的男人。
我也是受害者,發生這樣的事我也不願意,我有什麼錯?而且我過去發生的事帶到現在的感情中太無理群鬧了。
我家也不知道他怎麼知道我過去的事,總是覺得他先悔婚,所以才故意找茬。
我就是想問問,我在這段婚姻中沒有犯錯,過去的行為該不該成為悔婚的理由?
還有我和他都已經同居半年了,我退一半彩禮是不是合理的?
我認為過去的事不該成為現在感情的矛盾點,但是我們不能阻止對方介意,因為每個人對另外一半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現在他介意了,想要悔婚了,我覺得他有這個權利,畢竟結婚還有離婚的,現在的問題是彩禮。
我覺得彩禮可以不全退,比較是對方先悔婚的,而且你們也同居了半年,於情於理都應該補償你。
如果不是訂婚,你們也不會同居,截留部分彩禮就當對你的補償吧。
不過至於退多少,退一半還是三分之二,這些應該好好協商,不要為這個傷了和氣,那就真的沒有必要了。
其實很多時候,感情遇到矛盾了,趁早發現也是有好處的,還好沒有結婚,如果結婚再離婚代價就太大了,所以雙方都應該感到幸運,彼此放過對方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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