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花光黎明7億,二婚再嫁閨蜜老公,這個女人太狠了?!
提起樂基兒,大家對她的印象都停留在她是“天王嫂”三個字之上。
這位天王嫂,早已在2012選擇與黎明離婚,距離他們離婚也已經10年了。最近的她又被網友撞見曬出了近照。
畫面中的她身穿碎花連衣裙,臉部線條圓潤,身材看似與過去的火辣性感有所不同,但整個人的狀態依然自信陽光。他們的往事早已隨著大家找到各自的幸福之後模糊了起來,但不得不承認的是,那些年他們都愛得轟轟烈烈,最後這份愛又逐漸歸於平靜。
2000年,樂基兒與黎明相識,給黎明的網站做模特。
她的氣質中有舒淇的風情,也有二十多歲的青春和健康,因為臉蛋也有點酷似舒淇,所以從出道伊始就被稱為“小舒淇”。
樂基兒性格直爽,做模特時會主動承認自己隆胸,從A到C,做過的事就是做過,十分坦誠大膽。
樂基兒比黎明小14歲,在和黎明爆出戀情之前,在娛樂圈幾乎是“查無此人”的狀態。
突然爆出的這位“新女友”,讓媒體們防不勝防。然而在黎明這邊看來,他卻很坦然。在被媒體問到對方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時,黎明很大方地回應:
“她是我喜歡的人。”
送對方頂級跑車,價值超千萬的賓利,還有國外的物業。
港媒報道,黎明前前後後為樂基兒花了7個億。
能夠看得出,黎明對這段戀情是真的上心。在戀愛了幾個月之後,他們在2008年官宣結婚,婚禮在馬爾地夫舉行,浪漫且奢華。
可在婚後,幸福生活並沒有如期待般地上演。
據媒體報道,婚後樂基兒如果要出去玩,需要每天晚上12點前按時回家。可這樣的約束,和樂基兒自由隨性的性格完全相悖。樂基兒喜歡逛夜店,開party,玩到嗨時還會不顧外界的目光與異性接觸。
明當然是愛樂基兒的,但愛並不足以跨越兩人的思想觀念和追求的生活方式的差異。兩人越來越不合,對彼此的抱怨越來越多。
一言以蔽之,甲之蜜糖,乙之砒霜。
黎明與樂基兒的婚姻,僅僅維持了4年就以失敗告終,雙方官宣離婚以“生活理念”不合為由。
這之後,黎明幾乎從不提起樂基兒。
“合則聚,不合則去”,做不到,就離場。
這大概是對於婚姻來說,最適合秉承的態度和立場了。
一個只知道接受付出卻從不回應的對方,在愛情裡就像一個黑洞,會吞噬掉你所有的期待與精力,從前你看他就像天上的星星,閃一下就會讓你開心很久,可現在那顆星星滅了,你的愛情也隨之熄滅。
愛情的本質其實是熱愛一種生活,而生活的本質卻是互相妥協與遷就。
兩個人想要在一起,那多多少少都會在一些事情上有所放棄,一個人的時候生活是一種加法,而兩個人的生活則需要做減法。
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拘於虛也;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篤於時也;曲士不可以語於道者,束於教也。
體面的結束,其實是一種圓滿。如果做不到,尚且給自己保留一點尊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