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被砍傷在醫院,自己卻和別人在滾床單
往事不堪回首,我和前妻是2002年的冬季上大學時認識,後來相戀,那是我的初戀,她也是。因為離得遠所以他爸媽不同意,但是我們2005年還是在她親人的反對下結了婚。
結婚後,我們工作的地方相距200多公里,就這樣我們兩地分居,也不敢要孩子,我去看她,要轉3次客車,輾轉200公里,而且還是縣級公路,歷時5,6個小時,那時候我是一邊工作,一邊在想辦法辦調動。
有一次我去看她,我們吵架了。後來她去外面,將手機忘了,我聽見她手機有簡訊發過來,隨手看了一眼,發現是她一個男同事發過來的,那個男同事我知道,已經結婚有孩子了,簡訊大意就是安慰她的話,我當時頭皮就炸了。
接著開啟他們之間的歷史資訊,雙方一來一往的好長時間了,那個男的都準備為她要拋妻棄子了。我當時氣炸了,問她怎麼回事,她說只是一般朋友,但是這話誰能相信,我提了離婚,後來在父母的勸說下沒有離成。
後來她懷孕了,孩子出生後我媽過來照顧孩子,但是由於她和我媽關係不好,有一天爆發了我在中間她拿菜刀砍傷了我,後來我一個人去的醫院,他也離家出走了。
就這樣到了15年,當時單位分房子,規定夫妻兩人只能分一套。她對我說,為了再分一套房子,先辦個假離婚吧。我也同意了,但到了分房的時候,她又說那房子的潛力不大,不要了。
我說既然不要房子了,那就復婚吧,她說復婚的事情以後再說。
就這樣膩膩歪歪的到了17年,她那個單位的部門小領導貪汙被抓了,我們單位領導找我談話,說知不知道我老婆和那個小領導是什麼關係,我說我不知道。
其實他們問我這話時,我也領會了其中的意思。後來我回到家,問她和那個被抓的人是怎麼回事,她就承認了,說是我們剛分到那裡的時候,她就對那個小領導有好感,後來她把我砍傷後,那個男人乘機安慰她,兩人就睡到了一起。
天啊,你能想象那是怎樣一種場景嗎?自己的老公被砍傷在醫院,自己卻和別人在滾床單,這次我徹底絕望了,想要和她徹底了斷,之後我們就分開了
但是孩子不懂事啊,哭著喊著給他媽打電話,我對她說,那你就回來吧,就當是來看孩子了,我不能剝奪這個權利。她就又回來了。
自從她回來後,我和她沒說過一句話,睡覺也是分房間睡。現在這事已經在全單位傳開了,我連班都不想上了,老師,我該不該為了孩子繼續這段無意義的婚姻?您給我些意見吧!
你好。如果我沒有看錯的話,你們最終並沒有復婚,是麼?
那既然沒有復婚,這也就稱不上合法的婚姻。那麼,是否繼續婚姻這個問題成立的基礎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也不得不說的是,離婚只是你們結束了合法的夫妻關係,並不代表孩子的父親不再是孩子的父親、孩子的母親不再是孩子的母親。
你們可以擁有屬於各自的生活,而作為孩子的父母,這個身份永遠也不可能改變了。
所以,這裡也就不存在為了孩子維持這種狀況。大家都只是作為父母去對孩子好。
現在你之所以計較這個問題,與其說是擔心孩子,不如說是,自己在面對這個自己曾經的妻子時,內心有非常多的情緒,你接受不了這些情緒、接受不了這樣的事實、接受不了這些結果。
假如現在的你,能活的比較坦然,接受現在正在發生的一些自己不願意面對和承認的事情,那麼她來看孩子、流言蜚語等也就不會對你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而且也就像你說的,她作為孩子的母親,你不可能剝奪她看孩子的權利。
那麼既然如此,你需要做的事情也就很清楚了,這些你需要面對、承擔和消化的事情,早些著手解決比較好。
原因在於,惡劣的婚姻氛圍要比單親帶來的傷害更大,如果你走不出來,首當其中的是你受影響,接著便是孩子。所以無論是為了你自己,還是為了孩子。這基本上就是僅有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