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一個“我愛的人”,還是有一個“愛我的人”
希望我是一個讓你心動的人,而不是權衡取捨弊後,覺得不錯的人。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選一個“我愛的人”還是有一個“愛我的人”已經不再是問題。
一個“愛我的人”會讓感受到被愛的感覺。
或許覺得他長得不賴;
或許覺得他身高不錯;
或許覺得他家境好像不錯:
或許覺得他愛我……
我們權衡:得不到愛的人,那麼找個愛我的似乎也不錯。
我們想了想:跟他在一起吧!
就這樣,我們開始了一段不愛他的戀愛,享受他的喜歡,接受他的給予。
我前段時間在學校表白牆認識了一個男生,他是大一剛剛入學的。
我跟他打了幾次遊戲後,他向我表白了,但是我不喜歡他,只想跟他做朋友。
拒絕他一次後,他每天早上在宿舍樓下等我給我送早餐,還陪我去圖書館學習,晚上和我一起打遊戲。
我沒有心動,但是我答應了他的追求。因為他身高也還行,長相稍遜,對我好,天天有個人陪自己挺好。
就這樣,我們在一起了。
但過了一個月,放暑假了。他去打工了,我回家了。他天天給我打電話、打影片希望我能聽他的嘮叨。
但我也自己的生活,我不想我爸媽知道我談戀愛了。我就沒有接電話和影片,後來忘了有這回事就去打遊戲了。
然後他接連打了十幾通電話,接了之後就問我“為什麼不接電話,我看到你玩遊戲了。我感覺你不愛我。”
在這一通電話最後,我提了分手。
我一點也不愛他,可當他交了新女朋友,我心裡卻五味雜陳,感覺自己的東西被別人拿了。
雖然是朋友,但她的做法真的不可取。對於那個男生是很殘酷的。希望談戀愛的兩個人互相都是對方心動的人,而不是反覆思量,為了這些、那些,最後將就的人。
而這場戀愛最終成為可以輕易提出分手的愛情。
就像高曉松在《奇葩說》一期中說道“假如我們都等著別人來愛自己,自己不主動地愛別人,最終也不會有人來愛你。因為你們不值得被別人愛。
人生有很多事情不能選擇,而選擇愛哪個人,這件事情可以選擇。假如我們連這個都能放棄,人生還有什麼意思?”
我們愛得剛剛好,不多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