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小叔子結婚,你把陪嫁房送他”“房沒有,送張離婚證吧”
婆婆總是希望做兒媳的能取悅她,可是卻忘了人和人相處就像是照鏡子,需要將心比心。親人之間,互相幫助要將就個你情我願,如果強制對方出錢出力,這種親情也會變了味道。
婆婆總是以“兒媳要孝順”的名義,去強迫她做一些她不願意做的事情。就算是善待婆婆,也得不到她的真心,兒媳就不願意再付出真正的情感,而是會刻意與婆家人保持一定的距離。婆婆如果擺出長輩的架子,卻做一些很自私的事情,那麼兒媳會對婆婆的印象非常差,就會事事和她頂著幹。
現在的女性,都很獨立,拿著不低的薪水,過著屬於自己的生活。有主見,有目標,會為了自己的夢想而努力奮鬥。
很多條件婆婆提出來,做兒媳的會覺得聽到了一個天大的笑話。即便是自己的親生父母,都沒有說過如此過分的事情,她哪裡來的自信,事事都想替兒媳做主,真的是荒謬至極。
作為婆婆,要懂得自己年齡大了,很多事情管不了,就不要在子女間瞎摻合了。子女有義務贍養老人,但是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哥哥嫂子在弟弟有自理能力的情況下,必須給他買房子,讓他結婚。
一些過分的要求,不要再提起,做人,要懂得分寸。你能替他人著想,對方才能在你需要的時候,付出真心去幫忙。
彩萌結婚之後,婆婆一直惦記著她的陪嫁房,想讓她把陪嫁房讓出來,給小叔子結婚用。彩萌明確拒絕過很多次,婆婆依然不死心。一氣之下,給了婆婆一張離婚證。
過分的婆婆。
彩萌和偉忠談婚論嫁的時候,就提出過三點要求,第一,是要10萬塊錢的彩禮。第二,彩萌有陪嫁房,婚後不跟婆婆住。第三,結婚後,彩萌負責管錢,也就是說,偉忠賺的錢都要交給彩萌管理。
偉忠的母親不同意,10萬塊是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若是都給彩萌,家裡還有一個兒子,要結婚的時候,就什麼都沒有了。在婆婆眼中,老大養老,天經地義。小兒子可以出去住,但是大兒子不可以。還有就是女人管錢,男人勢必就慫,都不好。
彩萌很有主意,說是不滿足這三條,就不結婚。偉忠很喜歡彩萌,央求母親先答應下來,只要是結了婚,以後有任何事情,都可以再慢慢商量。偉忠的母親拗不過兒子,只得先答應下來,讓兩個人完婚。
彩萌婚後不久就懷孕了,胃口不好,需要人照顧。婆婆去了小兩口家,發現這些天彩萌都買著吃,根本不在家開火。吃的東西也都挺貴,有時候是簡單的小籠包、小云吞,有時候是很出名的飯店做的招牌菜,花錢太多了。
婆婆說:“你這樣不行啊,孩子還沒生下來,就把我兒子吃窮了。以後你要學著自己做飯,喝個小米粥啊,吃個青菜就很健康,這樣下去可不行”。彩萌知道婆婆這是在嫌她花錢多,對婆婆說:“我自己賺錢自己花,花不著你兒子的錢。”
兩個人為此鬧得很不愉快,彩萌把這事給自己媽說了,彩萌的媽媽說:“你婆婆過苦日子過來的,節儉些也難免。你要不先住回咱家,我來給你做飯,你婆婆也不能說什麼了。”從此之後,彩萌和偉忠就一起住回了孃家,吃喝都有人照料,過得很是舒服。
孩子出生之後,彩萌的母親幫著照料孩子,小兩口仍然住在孃家,婆婆來了兩次,絲毫沒有說要照顧兒媳和孩子的意思。彩萌的母親很累,偉忠工作又很忙,她有一些力不從心。彩萌給婆婆打電話,想去她那裡住一段時間,讓她也照顧一下孩子。
婆婆說:“你搬來吧,我照顧你們可以。但是我也有條件。兒媳,小叔子結婚,你把陪嫁房送他。你們就一直在我這住下去。你們年輕,不懂得照顧孩子是一件多麼瑣碎,多麼累的事情,我可以幫你們把孩子帶大,你們的飯菜我能做,咱們一家人好好過日子”。
彩萌什麼都沒說,啪的結束通話了電話。
因為陪嫁房的歸屬離婚。
隔了好多天,偉忠也提起這事,他試探性地問彩萌:“我聽媽說給你商量了一件事,你沒說行,也沒說不行,我想問問,你到底是怎麼想的”。彩萌說:“我倒是想知道,你是怎麼想的”。偉忠說:“咱先跟媽住一段時間也行,房子讓我弟弟住,也是咱家的財產,沒有給外人。咱媽以後只幫咱看孩子,她的養老金也都花在咱身上,我覺得可以”。
彩萌說:“我覺得不可以,你忘了我婚前的要求了?我不想跟老人住,就算是讓她臨時幫忙照看一下孩子,房子還是我自己的,和你弟弟一點關係都沒有。我也不非得讓她看,我就可以找保姆,也可以找月嫂,你們休想打我房子的主意。”
偉忠說:“什麼你的我的,還不都是咱們的,咱弟弟現在馬上就要結婚了,你也要懂點事,把房子給他,咱也不吃虧,跟著我媽住,也沒有什麼壞處,我反正覺得媽的建議很好,此一時彼一時,她可是說了,如果你不答應,她就不會幫咱們的”。
彩萌連拉帶拽把他攆出了家門,並且把他的行李全部打包,又找了人,把新房裡所有關於偉忠的東西都給他送回了婆婆家,然後和偉忠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偉忠這才懵了,希望彩萌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孩子還小,不要那麼絕情。
正巧這時候,婆婆的電話又打來了,她說:“偉忠的東西都打包送來了,我收到了,你和孩子的東西什麼時候搬過來,弄好之後,就去辦過戶,你小叔子急等著房子結婚哪。”彩萌說:“房沒有,送張離婚證吧”。
婆婆這才反應過來,兒媳和兒子為這事離婚了。婆婆可不願意了,說現在離婚,你要退還我們彩禮,這下好了,弄了個弟飛蛋打。兒媳說:“孩子那麼小,我還想要孩子的撫養費呢,你還想要回彩禮。說實話,我是真不缺錢,可是對於你這種自私的人,還真不想便宜了你們,如果你們覺得不服氣,可以上訴,要錢沒有,打官司,我可以奉陪到底”。
兩家鬧了很久,偉忠家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大兒子的婚事黃了,二兒子因為沒有房子,遲遲沒有結婚。這真是偷弟不成蝕把米。偉忠更是連腸子都悔青了,家沒了,孩子老婆也沒了,這是圖什麼呢。
婆婆的大局觀,不應該建立在損害兒媳利益之上。
這世上沒有強買強賣的道理,兒媳當初提出的要求,婆婆可以不同意,也可以再進一步進行協商,但是不能出爾反爾,後期再給兒媳講條件。
作為老公,也是這個道理。當初口口聲聲答應妻子的要求,可是心裡卻不是那麼想的。覺得結婚之後,尤其是有了孩子,所有的一切,都要聽男人的指揮。到時候再根據情況的變化,讓妻子妥協,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
可是,女人往往不會任人擺佈,會有自己的主見,寧可離婚,也不會和這樣的一家人糾纏不清。這次答應了他們的無理要求,下一次會有更無理的要求往她身上招呼。與其以後受氣,不如果斷地劃清界限,不讓這樣的人得逞。
作為婆婆,要想明白再去做,不要總是惦記兒媳的財產,不能傷害兒媳的利益。
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會果斷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