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跟誰比較好(夫妻離婚後孩子該歸誰)
如今的新型社會,大家普遍都提倡“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為的就是讓更多的年輕人能組成幸福的家庭。
但不得不承認,現在的年輕人對於婚姻十分不負責任,高興就結婚,不高興就離婚,導致國內的離婚率是與日俱增。
夫妻離婚,不僅導致家庭的破損,最受傷的還是孩子,很多父母離婚的孩子從此就成為了單親家庭的孩子,不利於身心的健康。
夫妻離婚都不要孩子,法院:不準離
很多父母在離婚時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吵得不可開交,卻有的父母在離婚時,都選擇不要孩子。
小趙和小劉是一對90後夫妻,婚後有一個可愛的女兒。婚後的生活由最開始的甜蜜變得開始有嫌隙,最後兩個人也是實在過不下去,互相起訴離婚。
兩個人在財產分割方面沒有異議,但是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夫妻雙方都互相推脫,誰也不願意要女兒的撫養權。媽媽的理由是收入情況不好,爸爸的理由是經常出差,認為孩子還是跟著媽媽比較好。
就這樣,女兒被當成了“燙手山芋”一樣,被父母推來推去,最後夫妻兩個人也沒有達成一致,而法官也認為父母兩個人沒有處理好子女的撫養問題,所以不準予離婚。
夫妻離婚,孩子到底該歸誰?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能因為父母離婚而解除。而父母離婚後,孩子會由父親或者母親單獨撫養,那麼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呢?
1)不滿兩週歲的一般判給媽媽
在父母雙方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如果孩子在2週歲以下,一般母親會更有爭奪撫養權的優勢。
這是因為孩子對於媽媽的依賴是天生的,尤其是那些更小的孩子,往往需要媽媽的哺乳,所以嬰幼兒階段的孩子,還是跟著媽媽比較好一些。
2)10歲之前考慮具體情況
對於那些10歲以下的孩子,父母離婚後孩子歸誰,就要看父母雙方的綜合條件了。這裡不僅僅單指經濟條件,還要考慮其他方面的因素,主要都是為了孩子的生存和成長考慮。
3)10歲後看孩子的意願
那些年滿10歲的孩子,已經具備了自己的想法和意願,父母離婚後,也可以很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想法,所以孩子想跟著誰一起生活,父母還是要尊重孩子的意見。
為了阻止夫妻離婚率的飆升,國家也是對婚姻法進行了整改,有幾種情況下,夫妻就算再不相愛,也是不能離婚的。
這幾種情況下,夫妻再不相愛也無法離婚
1. 無法提供結婚證
夫妻兩個人剛結婚的時候,為了更好地表達愛意,往往會用“燒掉”結婚證的方式來秀恩愛,這樣來表示兩個人以後都不會離婚。
但世事無常,最後如果真的走到離婚的地步,不能提供合法的結婚證,都是辦理不了離婚的。
2. 特殊期間
特殊期間包括女性的孕期,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的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6個月之內,是不能離婚的。
3. 離婚原因不明
夫妻辦理離婚時,必須要有明確的理由,但現在很多夫妻為了鑽法律的空子,辦理假離婚可以享受政策,這樣的說不清楚離婚原因,也是不會予以辦理的。
4. 夫妻一方是軍人
軍人的婚姻往往會更受到重視,除非軍人本身犯了重大的過錯,如果配偶想要離婚,需得徵得軍人的同意。而對於那些正在服兵役的軍人來說,服兵役期間也是不允許離婚的。
寫在最後:
離婚肯定是個“下下策”,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走這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