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錢離婚怎麼處理(老公借的錢離婚要一起還嗎)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那麼,老公借的錢離婚要一起還嗎?離婚債務如何認定?
離婚前不知道老公借錢,離婚時他說借了好多錢,我該跟他一起還嗎?
湖北昕明律師事務所胡超律師解答:
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你能夠證明借款非用於家庭生活或者借款明示借款人償還。你的舉證責任非常艱難!
一、債務形成時間
在離婚財產分割在,若一方要求承擔相關債務,首先要考慮得便是,債務形成的時間,一般來說,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前形成的債務,為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其人承擔;在婚姻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有些情況雖然債務的形成在婚前,但若該借款系用於婚後生活,那麼,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發生債務的原因
債務的形成必然有其特有的原因存在,在離婚糾紛案件中,債務的成因的審查,主要是看債的發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債的發生不一定直接與家庭生活相關,比如,因一方投資需要借款。這時,如果該投資實際上是家庭的投資行為,那麼該債務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胡超律師補充:
三、欠條的效力性
欠條的效力性審查同樣是一個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內容。欠條的效力性,首先表現的是,欠條是否系借款人本人書具;其次,欠條的內容是否完備,借款數額是否正確;債權人與借款人之間親屬關係,這涉及借款的真實性與否,以及借款事實的確認。在實踐中,常發生的是借款人向其父母出具的借條,基於此種特殊的親屬關係,假如無配偶另一方的簽字確認,此類借款不予認定。
四、借款的使用方向
有時候,借款的事實雖然存在,但配偶借款後並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投資,而是個人揮霍,或者是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或者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就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五、債務是否已清償
雖然有借款事實的發生,且借款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雙方對於借款事實都已知曉。但是如果該借款早已清償或者應當清償的,一方只是憑藉條沒有銷燬的借條,就沒有確認。
胡超律師總結:
從文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債務的形成必然有其特有的原因存在,在離婚糾紛案件中,債務的成因的審查,主要是看債的發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債的發生不一定直接與家庭生活相關,比如,因一方投資需要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