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都需要辦什麼手續
如果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那就好辦,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離婚證。
離婚登記需要當事人攜帶:(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如果只是單方面要求的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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