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手續要錢嗎
一、辦離婚手續要錢嗎
1、辦理離婚手續是不收費的。如果夫妻雙方是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登記離婚應當攜帶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現在登記離婚有以下手續:
一、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三、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範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異地離婚要怎樣辦手續
異地離婚的一般要透過訴訟的方式辦理,按照以下手續辦理:
一、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上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二、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三、受理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四、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五、法院作出判決,審理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決准予離婚,反之判決不準離婚。
如果是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辦理離婚的,則還可以直接在當地辦理協議離婚,辦理手續如下:
一、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
二、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在這個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三、經過三十天後雙方再次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四、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定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