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可以要求男方賠錢嗎
一、女方起訴離婚可以要求男方賠錢嗎
女方起訴離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男方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1.男方與他人同居;
2.男方有重婚行為的;
3.男方有家暴情節的,
4.男方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七條
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二、女方懷孕時可以要求離婚嗎
《民法典》規定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可以由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在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原則上不得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這是為了保護女方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三、女方提出離婚須賠男方錢嗎
提出離婚的一方不一定就是需要賠償的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的一方才是需要支付離婚損害賠償的一方。需要注意的是隻有無過錯方才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如果雙方都有上述過錯,則都不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