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人在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一、男方在女人在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可以否提出離婚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妻子處於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如果是有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提出離婚,如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以及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小孩還在哺乳期父母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可以離婚。但是有限制,在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一般情況下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但是為了保護婚姻生活中的弱勢群體的利益,我國法律也規定了在幾種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並不是說男方沒有離婚的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
如果男方在此期限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如果男方在起訴時,不知道女方已經懷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後才發現女方處於上述法定保護期間的,一審法院不應當判決不準離婚,而應當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如果一審法院判決離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為由提出上訴的,只要二審法院查明,男方起訴離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應當撤銷一審判決,駁男方訴訟請求。
但是,男方在此期間並不是絕對的沒有離婚請求權,法律還有例外規定,即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情形主要包括女方存在重大過錯,比如重婚、姘居導致懷孕,男方情感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嚴重威脅等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婚後女方借給男方的錢離婚時
債務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發生,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這筆債務屬於夫妻共有債務,需夫妻倆一起償還。離婚時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分割這筆債務,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獨自承擔共有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不可以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主張債權。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實踐中,以下幾種債務法院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比如車子,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比如為維持家庭日常生計欠的錢。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可以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