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要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兩個人要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訴離婚: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兩個人要離婚一方不同意起訴後法院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三、兩個人要離婚一方不同意起訴後證人作證流程有哪些?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2、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3、查明到庭證人身份;
4、法庭向證人交代權利義務;
5、證人保證如實作證;
6、證人陳述作證;
7、交叉詢問質證;
8、法庭補充詢問;
9、證人退庭。
四、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六、起訴離婚可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七、起訴離婚審判人員需自行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其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當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權的;
(六)與本案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事實上兩個人要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夫妻之間可選的離婚途徑不是隻有協議離婚這一種。希望透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