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費用由誰承擔
在起訴離婚中,一般來說,離婚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涉及方面:
2.法庭:一些地區可能對離婚案件的法庭收取。這些通常由雙方分擔。
4.檔案和程式:提交法庭檔案和進行法庭程式可能涉及一些,例如申請費、檔案影印費等。這些通常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支付。
訴訟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數額。法律依據:《訴訟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交納;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會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法院在判決時會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
法律依據: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如果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起訴書,證據、證件,去被告戶籍地或經常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至五百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二十萬的,不另行收費,超過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法律依據: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