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期間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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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坐牢期間可以離婚嗎

如果一方在監獄服刑,仍然是可以進行離婚的,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坐牢期間可以離婚嗎

1、協議離婚:離婚通常需要雙方的共同協商和同意。在一方在監獄服刑的情況下,可能需要透過書面或其他方式得到對方的同意。一方在服刑期內,夫妻兩人的離婚程式並沒有受到限制,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此時,服刑人員需要申請出獄辦理,由指定的警察陪同。

2、訴訟離婚:坐牢期間,雙方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的,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坐牢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將起訴書交給監獄轉交法院;未坐牢的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自己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怎樣分割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冷靜期可以分居嗎

離婚冷靜期期間可以分居,我國《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羈押期間一方可以提離婚嗎

羈押期間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但是不能在案件辦理完結之前離婚。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協議的,可以在案件辦理完結後協議離婚。不符合上述情況的,雙方可以在案件辦理完結後,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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