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可以判離婚嗎
一、分居三年可以判離婚嗎
分居三年並非必定成為離婚成功的條件,離婚方式共分為協議離婚及訴訟離婚兩種。在協議離婚中,雙方須達成共識方可實施。但若涉及到訴訟離婚,夫妻因感情問題而分居達兩年之久,法院將判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經過調解仍無法化解矛盾的,將判決准予離婚。
辦理離婚手續需證明分居時間長達兩年以上,因此分居三年有可能構成判離婚的依據,滿足以上條件便可提交離婚申請。然而,申請離婚的三年期間內,分居時間需持續且不可間斷,且此分居係指夫妻雙方在生活義務方面互不履行的情況。
夫妻雙方必須是由於感情破裂而導致分居,若是因工作原因而導致長期分居,實際上兩人之間的感情並未破裂,沒有任何事情使兩人之間的感情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通常不會認定他們之間的感情破裂,從而批准離婚申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結婚後分居兩年的可以離婚嗎
結婚後分居兩年並不是一定可以離婚。即夫妻分居兩年並不必然成為離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分居是有要求的。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且持續兩年。協議離婚的,雙方訂立協議,親自申請離婚,經過三十天冷靜期,才能領取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沒結婚證可以離婚的嗎不可以,因為沒有領證就意味著不存在婚姻關係,是不需要進行離婚的,兩人只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
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