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能夠異地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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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能夠異地離婚嗎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能夠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能夠異地離婚嗎

《民法典》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能夠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結婚多長時間能夠離婚

結婚後隨時都能夠離婚,並沒有期限限制。

法律規定,離婚有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登記離婚有如下程式:

1、申請離婚。

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簽署《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審。

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離婚冷靜期。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發證。

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範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副本和相關證據。

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所需證據如下:

證明夫妻關係確已破裂的證據:

1、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報警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

2、涉及吸du、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證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銀行帳號、存摺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股票資金對帳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有關居住情況等證據。

3、如涉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什麼樣的分居能夠離婚

分居與離婚沒有直接聯絡,分居也不是判決離婚的依據。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能夠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使不分居也能夠離婚。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能夠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判斷感情破裂的情況之一,除此之外還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3.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準離婚的,雙方能夠在分居一年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此時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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