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冷暴力應該怎麼離婚
一、遭遇家庭冷暴力應該怎麼離婚
遭遇家庭冷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協議離婚,不同意協議離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怎麼分財產
1、一般要求。
法官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發現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時,應當充分考慮家庭暴力因素。
2、財產利益受影響時的補償與照顧。
在加害人自認或法院認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
3、受害人所作犧牲的補償與照顧。
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和資金支援,或支援加害人開拓事業而犧牲自己利益的,無論當初自願與否,如果這種犧牲可能導致受害人離婚後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減少、生活條件降低的,在財產分割時應當獲得適當照顧。
4、精神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無論家庭暴力行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均應當予以支援。
5、家務勞動的平等對待。
在家務勞動、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較多的當事人,在財產分割時可以適當予以照顧或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離婚怎麼應對起訴離婚
作為被起訴的一方,首先就應該積極應訴。收到傳票的處理辦法:
1、當法院給你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你是否簽收傳票,之後的訴訟程式依然會照常進行,你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後的訴訟對你不利,一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
2、簽收傳票之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為你是當事人,有權檢視對方當事人針對你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很重要,因為你要應訴甚至反訴一定要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
3、從法院處獲得你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5、綜合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反訴,是否要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6、在舉證期限內,蒐集並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