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能夠領取到結婚證嗎
一、近親結婚能夠領取到結婚證嗎
近親結婚不可以領到結婚證。
近親結婚指的是男女雙方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係,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這樣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婚姻登記機關不會發給結婚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生了孩子以後還能夠領取結婚證嗎
是否可以辦理結婚證與生孩子沒有關係,只要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就可以辦理結婚證:
1、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各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適當降低結婚的年齡。
3、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4、不違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與他人結婚。
5、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領取結婚證之後多久才能夠離婚
離婚沒有時間限制,結婚之後隨時都可以離婚。
1、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不能夠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