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的注意事項有什麼,如何規定
一、形式婚姻的注意事項有什麼,如何規定
《民法典》規定形式婚姻,即使雙方簽訂協議,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假結婚”也是屬於婚姻關係。
雙方結婚後必須履行夫妻義務。
關於人身關係的法律行為不存在虛假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婚前買房要注意的事項有什麼
婚前買房的注意事項:
1、婚前買房房產證書應進行充分協商;
2、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3、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十分必要;
4、貸款買房後月供還貸義務最好籤協議。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案;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透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三、婚前婚後財產的界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就是婚前財產,具體來說包括下列財產: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就認定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雖然是婚後獲得的,但它不等於共同財產。比如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就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