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忠誠協議是不是有效
一、夫妻間忠誠協議是不是有效
夫妻間忠誠協議滿足如下條件就是有效的,否則無效: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該協議能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二、夫妻之間訂立的借款協議是不是有效
夫妻之間訂立的借款協議是不是有效,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
(1)夫妻一方將自己婚前個人財產借給另一方。這種借款形式法律關係和義務都比較明確,雙方只要按照協議中規定行使或者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即可。
(2)夫妻一方將婚後共同財產借給另一方。這種情況下的借款形式比較複雜,因為婚後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在的基礎滅失之前(如離婚),共同共有的財產並沒有分割的比例,無法確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借給另一方的款項有多少是屬於出借方,那麼在還款時,只需要償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夫妻的口頭協議離婚時是不是有效
口頭協議也是法律上承認協議的一種,但是在離婚案件中如果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必須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並給民政局留底一份,如果對方拒絕按照之前的口頭協議履行那麼是可以反悔的。協議離婚的一般是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作為依據。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對財產分割進行判決,是不是承認口頭協議的效力這個就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和你提供的證據資料了,在我辦案的經驗來看,在離婚案件中一般是不會承認口頭協議的,婚前財產在無書面約定的情況下一般看做是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