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夫妻之間對該房產的歸屬有無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產權登記確定歸屬。
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共同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屋產權證的頒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是基於婚前購房行為的延續。
2、夫妻一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辦理房產證,房屋產權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的名下的,該房屋一般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3、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並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父母的房子婚後是否算共同財產
婚前父母給買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結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