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能不能共同
一、夫妻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能不能共同
離婚時,如果雙方同意,子女是能不能雙方共同撫養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離婚後再想要子女的撫養權,該如何辦
離婚後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能不能與對方協商,要回子女撫養權;協商不成的,能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更改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不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不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三、收養子女離婚後的撫養權怎麼判定
收養子女離婚後的撫養權法院會考慮雙方的工作性質、工作穩定性、經濟狀況等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判決歸誰撫養;
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八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能不能徵求孩子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