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視權遇到阻礙怎麼辦,法律上如何認定
一、行使探視權遇到阻礙怎麼辦,法律上如何認定
行使探視權遇到阻礙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探視權的正常行使。
行使探視權的主體一般屬於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當事人,另一方則負有協助行使探視權的義務。
一方行使探視權受到另一方的阻礙,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探視權法院如何執行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
如果一方行使探視權的行為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八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一方的探視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三、探視權法院如何執行是如何去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一方行使探視權的行為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八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一方的探視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