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年後,孩子撫養權可以更名嗎
一、離婚多年後,孩子撫養權可以更名嗎
即使離婚多年,孩子的撫養權也可以更改,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能更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准予更改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二、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孩子可以選擇撫養權嗎
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孩子是可以選擇撫養權的,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有自己選擇跟隨哪一方的權利,甚至是自己生活都可以。原則上成年子女已經不需要父母撫養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協議離婚後還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協議離婚後,是可以更改孩子的撫養權的。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