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是否能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是否能申請法律援助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是是否能申請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否能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二、一方拒付撫養費是否是否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
一方拒付撫養費,是否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的。
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是否能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是否能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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