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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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子女撫養法律規定:

離婚後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如果孩子是不滿兩週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給女方撫養;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來判定撫養權的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分割財產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離婚分割財產的法律規定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明確表明歸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離婚退彩禮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離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雙方離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還結婚彩禮。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可以不予退還。其餘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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