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可不可以強制執行
一、探望權可不可以強制執行
在對方不讓看孩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可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透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二審後馬上可以強制執行嗎
二審判決作出後即生效,被執行人超過二審判決書的期限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式,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在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強制其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一種訴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三、探望權強制執行拒不執行的後果
探望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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