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女方戶口如何處理
一、離婚了女方戶口如何處理
離婚了女方戶口一共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方式是不遷出,即戶口依舊留在戶籍地;第二種方式是另立戶口,女方可以自己單獨立戶口;第三種方式是再婚後再遷出,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物件的戶口所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二、離婚戶口在男方家如何遷出
離婚戶口在男方家要想遷出,需要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目前法律並沒有規定離婚後戶口必須遷出,所以,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就戶口遷出事宜協商一致,自行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三、兩個兒子離婚女方不要如何處理
兩個兒子離婚女方不要,那麼應當由男方撫養,女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如果離婚雙方不要孩子,對於這種情況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有兩種判決方法:
一種是法院認為子女是雙方愛情的結晶,感情的紐帶,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雙方都不要孩子,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所以不準予離婚;
另一種是法院會裁定孩子由一方暫行撫養,日後再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離婚必須對子女的撫養問題協商一致,妥善處理,更不能透過離婚來逃避撫養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條
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